省紀委下發通知禁止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
  本報訊(記者 陳松)近日,省紀委下發《關於嚴明紀律禁止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納入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專項治理,嚴查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典型案例,絕不允許打折扣、搞變通。
  通知認為,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以實際行動反對“四風”的有力舉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教育,提前預警,及早安排,早打招呼,早作提醒,確保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下簡稱“中央紀委通知”)要求在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傳達學習全覆蓋。
  通知要求嚴明紀律要求,嚴格落實責任。要把落實“中央紀委通知”要求同正風肅紀整治“四風”突出問題結合起來,納入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專項治理。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絕不允許公款報銷。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令行禁止。要通過主動檢查、明察暗訪和設立舉報電話、開通網絡舉報、受理來信來訪等形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原標題:絕不允許打折扣搞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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