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廣西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在法庭上公然打人的都安瑤族自治縣保安鄉副書記潘某某處以罰款2000元的處罰。
  2014年7月8日,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唐某某、韋某某與被告潘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9月9日,都安法院地蘇人民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調解。調解當中,原、被告雙方意見不一致,言語不合,被告潘某某情緒激動,突然站起來沖向唐某某,伸手用拳頭打到了原告唐某某的左眼上、下方兩拳,用腳踢到唐某某左肋骨一腳。經檢查,原告唐某某左眼角外皮損傷、左肋骨軟組織挫傷。(莫小松 馬艷)  (原標題:廣西保安鄉副書記在法庭上打人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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